校園對無主飼養犬貓處理原則
本校為「友善校園」,凡〝人、畜禽、植物〞在校園內均和善相處對待。
依動物保護法第 2 條:該法所稱主管機關: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;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;在縣(市)為縣(市)政府。直轄市及縣(市)政府應設機關專責動物保護,執行本法各項工作。
現行校園內之無主飼養犬貓處理,除通報屏東縣政府農業處動物保護及保育科人員可處理,校內之所有教職員生均無權,不得逕自處理捕捉。
依動物保護法第 6 條:任何人不得騷擾、虐待或傷害動物。除有第 12 條第 6 款:對人類身體健康自由財產或公安有立即危險,才可捕捉(殺)。例如:咬傷人之犬隻經檢驗確認有狂犬病症,得通知防疫單位人員前來捕捉撲殺;如有咬傷之犬隻經確認,亦可通知防疫單位人員前來捕捉(不可有ㄧ視所有犬隻都要捕捉之觀念)。
校園內之無主飼養犬貓有「關心動物保護社團」熱心善心之老師與同學協處,惟校內數量一直莫名增加,其原因很多,主要還是在源頭,有人入校棄養之,造成學校困擾。
當犬隻群聚時,如有 1 隻對人吠,其餘犬隻會一起吠,造成路過人員恐慌,行車失控摔車,或落單人員易遭咬傷(或有某隻,突竄出追逐行經汽機車,造成用路人緊張)。
若遭犬貓咬傷需立即至醫院檢查並注射狂犬疫苗,通報校安中心並去電防疫單位或屏東縣政府 1999 專線告知。
校內經確認有傷人之犬隻,需用捕犬籠誘捕時,請所有人員配合,勿私自解除私放咬傷人之犬隻(爾後捕捉不易),造成其它人繼續受害,被追逐咬傷或摔車之嚴重事故。
期望全校教職員工生請勿飼養校內犬貓,也不要飼養寵物後又棄養,大家一起朝這方向努力。
校安中心:0921547119 (08)7740119
屏東縣政府農業局動物保護及保育科: (08)765-3860 : 733-8933
屏東縣政府 1999 專線:屏東縣 1999 專線有三項主要業務,包括受理民眾查詢、轉接各主管局處、受理陳情與檢舉案件。舉凡停班停課、社會福利、路面不平整、環境髒亂、號誌故障、違建或交通違規檢舉等,都可撥打 1999 專線。民眾只要在屏東縣境內,都可以手機或市話撥打 1999,陳情或檢舉案件,均會錄音立案追蹤,相關局處必須在四天以內回覆當事人處置狀況。